理解教学目标的偏颇,全面了解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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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解教学目标的偏颇,全面了解教学目标
目前,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目的和任务的认识主要有以下片面观点:有些人往往把教学生掌握音乐教材的知识和技能作为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目的和目标,认为中小学音乐教育主要是为高等专业音乐学院运输专业储备人才,培养音乐专业学生成为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有些人习惯于把音乐教育看作是“饭后甜点”,是学校教育的点缀,是学校其他教学方面的附属品;有些人喜欢把整个学校教育的最终目标简单地移植到音乐教育的目标中,特别是当我们讨论质量教育时,许多人更喜欢人为地、空洞地提高音乐教育,这种片面的理解主要是由于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本质特征缺乏了解,这些对音乐教育目标和教学目标的认识不能全面定位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本质。就中小学音乐教育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目的而言,上述三种观点难以正确把握多元音乐教育的目的和目标。如果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目标是为高校运输专业后备人才,那么多元音乐教育只能在学生的知识结构中丰富和优化,不会对学生成为音乐专业的学生产生特殊的效果;过分夸大音乐教育的意义,实际上为中小学音乐教育设定了难以实现的目标,使教师在教学和学生学习时不能以音乐本身的美为教学目标,还要强加一些哲学或道德方面的东西,这些都违背了我们对中小学生实施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初衷。
新课程标准提到,音乐课程是人文学科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必修课。从这个定位不难看出,中小学音乐教育不是为了培养储备音乐专业学生,也不是为了在其他学科学习后做“饭后甜点”。它的目的和目标是提高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综合人文素质在音乐中的表现,不仅仅是让学生唱歌、跳舞、玩耍,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知道他唱什么、跳什么、玩什么,让孩子们在唱歌、跳舞、玩耍中感受到音乐的美,体验不同音乐类型的不同民族的文化美,学生在课堂上感受和理解多种音乐文化,在轻松的氛围中认识到中国少数民族,世界其他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类型和不同特色的音乐文化传统,使学生尽可能多地感受到不同音乐的美,使其在成长过程中客观合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多样化音乐类型,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完善多样化的音乐文化观,进而促进其宽容态度的形成。
2、对音乐的民族性和全球性认识不足
自从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形成以来,我们提到外国音乐会认为这里的“外国音乐”是“欧洲音乐”,虽然流行歌曲在中国流行,我们不仅把外国音乐当作欧洲古典音乐,有些人喜欢流行音乐会认为欧洲流行歌曲更经典,但只要提到欧洲以外的音乐风格,人们就会认为这些地区的音乐是“土壤”、音乐“落后”,难以入耳,所以对这些地区的音乐缺乏兴趣,有些人甚至认为这些“土”、“落后”、难以入耳的音乐在世界上消失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中国人对多元音乐教育重视不够,对音乐的民族性和全球性重视不够。
笔者认为,有些艺术品个性强,不可替代。不同的艺术作品存在于不同的群众基础或文化圈,总是注重多元化的发展。音乐文化的价值不取决于民族性或国际性,而取决于作品所取得的艺术成就。著名音乐理论家洛秦在《音乐与文化》艺术中提到:“抽象、普遍、理性的启蒙者并不存在于所有的文化和地理环境中:了解文化的人、社会的人、民族的人、概念的人、概念的人,他们是独立的、具体的、不可复制的。人类的各种文化、社会和民族之间没有价值的差异,但概念、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具体对象是不同的:音乐反映了文化,文化包含了音乐。音乐文化包含了其他文化和艺术不可替代的方式,包括其他物质无法建立的思维基础。对音乐的民族性和全球性认识不足,会导致多数民族的音乐类型以非常正常的方式发展,而少数民族的音乐类型由于受众越来越少,无法以正常的方式继续传播和传承。












